15/01/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蘇有恆甩非禮教師罪

將軍澳仁愛堂田家炳小學前校長蘇有恆被指在任期間涉非禮四名女教師一案,因上訴法院對法律有不同理解,蘇經歷兩次審訊及兩次上訴後,昨獲判上訴得直撤銷罪名,法庭亦下令不作第三次的重審。法官判決時特別聲明,無意批評重審之主審裁判官,相反指問題根源,是由上一次上訴的判決引起。

五十四歲上訴人蘇有恆,原被控○○至○六年間,多次非禮校內四名女教師,○七年他被裁定十三項非禮罪成判囚十二周。

○八年他首次上訴,獲現已退休的原訟庭法官阮雲道判上訴得直,但案件需重審;結果蘇在第二次審訊中再被裁定九項非禮罪成判囚六周,前日則作第二次上訴。

法庭指阮雲道法官在首次上訴判蘇得直的原因之一,是指首次審訊時無將不同控罪的證供分開處理;結果重審時裁判官便遵照該上訴判決,但重審時這個處理方法,卻又成為蘇昨被判上訴得直的理由。

官判得直 「不無遺憾」的做法

法官判決指,重審時裁判官把證供分開考慮的做法是錯誤和不現實的,因涉案指控在多年前發生,但眾事主忍受多年不舉報,直至與蘇為其他問題有爭拗時才集體揭發。在此情況下,法庭必須考慮「串同證供」的可能性;而且各事主對蘇的指控相似,裁判官在裁斷案情時,實在有需要把所有針對蘇的指控全盤考慮。法官又指,以上述理由判蘇上訴得直,是「不無遺憾」的做法。

蘇有恆稱深慶法律公正,認為應讓事情告一段落,他又感謝妻子和子女對他的支持,現時希望能重執教鞭。蘇之後和妻子往酒樓「撐枱腳」,舉杯慶祝。 案件編號:HCMA 87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