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1/2010

投訴警察課兩頭瞞剝奪市民權益

警方投訴警察課被批評「瞞上騙下」,法例雖賦權投訴的巿民,可由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人員陪同錄取口供,並錄影過程,但紫藤揭露投訴課並無將有關權利告知投訴人,而監警會亦對警方隱瞞一事懵然不知,剝奪了投訴人的權益。

現時監警會約有九十名觀察員,市民到投訴警察課投訴警方,可要求監警會人員陪同,亦可要求在有錄影設備的房間落口供;但紫藤發言人吳雅姍昨指,有多名性工作者投訴,未被投訴警察課告知該權利,至上月紫藤與監警會主席翟紹唐會面,才得悉有關做法,當時監警會對警方隱瞞亦懵然不知。她批評警方「兩頭瞞」,又指監警會「蠢」,未有及早發現。

她指監警會已承諾,會要求警方在投訴表格加設空格,表明投訴人可由監警會人員陪同落口供,讓市民知悉自己的權利,又指去年十一月至今紫藤共收到六名性工作者投訴,指警方搜身時無派發搜身權利通知書。監警會表示,團體曾就投訴機制表達意見,該會有需要時會作出改善,並向警方跟進及提出建議。

三個月逾八宗濫權

吳又稱,過去三個月有逾八宗警方涉嫌濫權事件,包括本月有性工作者聲稱在自己租用「單位」的廚房飲水,因該廚房是與其他「單位」共用,而被警方搜查時指控偷水飲,期間遭警員扭傷手指;另有性工作者上月與業主有租務糾紛,報警反遭警員以手銬鎖起送院,事後警方辯稱,是當值醫生見該性工作者情緒激動才綁起她,但紫藤事後與醫生對質,卻揭穿警方謊言。

此外,民間人權陣線警權組稱,警方本可按《警隊條例》或《侵害人身條例》控告襲警者,但警方往往以刑罰較重的後者檢控示威者,○四至○八年有二十二人被控;相反○一年有人扣喉襲警,僅按《警隊條例》提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