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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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侵權修例網民隨時犯法

【本報訊】港府建議修訂《版權條例》,把網上侵犯版權列為刑事罪行,但互聯網業界擔心修例模糊,有眾多灰色地帶,令四百三十萬網民及業界易墮七大違法陷阱,如透過facebook轉載物品、上載電影片段或改編歌曲諷刺時弊等,可能已不知不覺侵權違法。業界要求政府發放清晰守則,以免扼殺網上自由。

互聯網專業協會轄下的數碼經濟促進委員會主席鄭錦鐘稱,政府擬下半年把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但仍未清晰界定侵權範圍,令網民易墮進七大違法陷阱。

該會舉例指近期網民改編流行曲《囍帖街》歌詞多達數十個版本,如諷刺股市大跌及立法會議員掟蕉等,若屬侵權,便會有多人犯法,亦扼殺了網上創意;而facebook有分享功能,一段影片隨時被人轉載供朋友分享,「如果咁就犯法,真係好危險!」

「改圖貼上網係咪侵權」

該會建議,若網民轉載侵權連結或改編歌詞後上載改編歌曲,不應負上刑責,政府亦應清晰釐訂可上載電影或電視劇片段的時間上限,並設立版權登記處讓大眾查閱,避免侵權。

活現媒體傳播有限公司(香港高登)行政總裁林祖舜亦表示,香港高登網站雖不設上載功能,但擔心會員若使用轉載功能會侵權,令網站惹官非。該網站已有兩名管理員監管侵權資訊,但每日有六萬個新留言,無法全數監管,加上部分文字或圖片是否有版權存在灰色地帶,業界難以分辨是否侵權。

「可能佢只係轉載文章一部分,好難知道佢算唔算侵權。若果佢改動一張圖片,之後再貼上網,又係咪侵權?」林稱,過去一年該網刪除侵權資訊少於五宗,不排除會加派人手監管。

互聯網專業協會會長鄧淑明指出,現有不少網上討論區皆可轉載影片,修例後討論區為免惹官非,或會關閉嵌入影片功能,並加派人手監管,令網站經營成本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