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1/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文員猥褻援交少年罪成

【本報訊】男文員涉與十四歲援交男非法肛交案,案件在高院審訊,五男二女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後以大比數裁定被告的非法肛交罪不成立,但一致裁定他一項對十六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的交替控罪成立,還押至本月二十七日判刑。

三十五歲被告李漢華,被裁定於去年一至二月間某日在葵涌安蔭邨住所內,向當時只有十四歲的男事主X作出猥褻行為;被告早前已承認另一項非禮罪,指他於安蔭邨附近的公園殘廁內非禮X。

案件編號:HCCC 26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