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歲被告李漢華,被裁定於去年一至二月間某日在葵涌安蔭邨住所內,向當時只有十四歲的男事主X作出猥褻行為;被告早前已承認另一項非禮罪,指他於安蔭邨附近的公園殘廁內非禮X。
案件編號:HCCC 26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