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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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有恆再上訴 隨時甩非禮罪

【本報訊】將軍澳仁愛堂田家炳小學前校長蘇有恆,涉嫌於二○○○至○六年在任期間非禮校內多名女教師,他兩度受審被定罪,但有可能因女事主「啞忍」多年而無罪釋放。蘇昨透過律師代表向高院上訴,要求推翻九項非禮定罪和監禁六周的刑罰,法官押後至今早宣判,准蘇繼續保釋;法官在庭上直言,相信女事主不會因案件不進行第三次審訊而憤慨。

五十四歲的蘇有恆涉嫌非禮四名女教師,○七年首度被裁定共十三項非禮罪成,判監十二周和罰款三千元。他○八年三月上訴得直,但案件經重審後他再被裁定九項非禮罪成,涉及三名女教師,被判監六星期。蘇一直獲准保釋,至今未曾服刑,現為基督教團體做義工,不排除日後重返教育界工作。

蘇質疑,他在重審時被指涉及九次非禮事件,應分開九案聆訊,裁判官雖聲稱每宗非禮事件都會個別考慮,但實際上卻是一併考慮。

女事主啞忍六年成關鍵

法官昨似乎也接納其說法,並以事主C小姐為例,指她只涉一次非禮事件,且事隔六年才投訴,若單獨審理該次非禮,法庭不會知道其他事主的類似案情,蘇不會被定罪。

控方解釋,每類案件理論上可分九案審訊,但實際上不可行,一般都會一併審理。就本案而言,辯方無申請分案審理,即使分開九次審訊,辯方一定會質疑各事主為何要事隔多年才投訴,而各事主也一定會講出其他女同事遭遇,分開審訊情況也一樣,無對蘇不公平。

控方稱,蘇被指侵犯事主的情節雖不嚴重,但因涉及在工作間非禮女下屬,即使蘇再上訴得直,案件仍應發還裁判法院進行第三次審訊。政府律師原想向各事主查詢她們是否願意第三次出庭作證。法官卻說,如果他是事主,接到有關查詢也會感到困擾,故指示控方毋須向她們查詢。

案件編號:HCMA 87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