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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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色情散餐 貪女童易呃

本文重點
【本報訊】「色情散餐」又食又拎!城大犯罪學課程主任黃成榮稱,疑犯假扮援交中介人誘騙女童強姦,其犯案動機一心想食色情散餐,即想佔女性便宜,但又不願付出,如同嫖妓不付錢,而選擇女童,則貪其年幼容易受欺負及蒙騙。疑犯利用網絡的身份隱蔽進行誘騙,看似很有計劃,但其實犯罪手法幼稚,很易被繩之以法。

罪成可囚終身

他解釋,犯案者假扮援交中介人,一心以為可瞞天過海,但其實多次行騙後,必會惹人懷疑,再加上他是「中介人」兼客人,只要受害人報警,警方經受害人便可聯絡他,或「放蛇」引他出洞拘捕。

黃成榮表示,二十一歲已屬成年人,可以很奸狡,干犯強姦女童罪行不可以原諒,當中更牽涉與十三歲以下女童發生性行為,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5條〈與年齡在13歲以下女童性交〉中規定,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十三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處終身監禁。而干犯強姦罪,同樣可判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