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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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跑車撞傷交警獲賠萬

【本報訊】三十三歲交通警員聲稱四年半前在中區當值時,被一輛跑車撞傷,令他工作表現大為下降,影響他晉升警長的機會,早前入稟要求肇事跑車司機和車主賠償。高院昨裁定,原告在意外後表現不跌反升,惟想升職仍要加「很多把勁」,故不接納意外令他無職升,判被告一方只須賠近四十萬元。

事發於○五年七月十七日,原告莊兆龍(譯音)在夏愨道被撞倒,右腿和左眼受傷,醫生評估他全身有百分之二至四永久傷殘,但可繼續做警察。案中肇事跑車司機歐陽崇(譯音),事後被裁定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罪成判監三個月及停牌兩年,原告其後向歐陽崇及車主興和有限公司索償。 案件編號:HCPI 48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