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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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衫包剪揼案兩被告脫罪

【本報訊】七男一女青少年涉「剝衫包剪揼」一案,由於女事主因案發現場燈光昏暗,未能認出案中一對情侶被告有否涉案,法官裁定二人非法性交及教唆非法性交等罪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而早前認罪的另外六名男被告,則押後至本月二十五日判刑,等待索取各人的感化官、社會服務令、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等報告,期間各人還押看管。八名被告早前被控三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五項非法性交及兩項教唆非法性交等罪。當中除十五歲女被告及其男友莊嘉富不認罪外,其餘男被告已先後認罪。

案件編號:DCCC 75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