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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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主任偷紅酒判社服

廉政公署執行處調查主任鄭思聰涉偷龍轉鳳,在超巿內將兩支共值一千三百七十元貴價紅酒Chateau Pavie Macquin的條碼,轉換成平價紅酒條碼,欲付款一百五十元購買遭揭發,鄭早前已被裁定盜竊罪成,昨在東區法院被判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判刑時直言,被告身為資深執法人員,竟然知法犯法令人惋惜。

三十五歲被告鄭思聰,被控一項盜竊罪,指他在去年三月三十日,於太古城APiTA超巿內調換紅酒條碼,原價每支六百多元的紅酒,被貼上七十五元的價錢,他付款後被超市保安員揭發。

已停職及撤銷薪金

任職廉署十二年的鄭思聰,取得理大資訊科技學士學位,並兼讀倫敦大學的海外法律學士。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昨日在庭上求情,指去年三月案發後,被告已從前線被調到支援崗位,九月遭正式落案檢控後,更被停職及僅能支取一半薪酬,而被定罪之後,被告更遭撤銷所有薪金,幾乎沒有收入。

駱應淦又稱,被告已在廉政公署通過晉升高級調查員的考試,但他因該案被定罪,極有可能遭免職處分,且案件令他要負擔龐大律師費,現已差不多用盡積蓄。一旦被廉署免職,被告更要與妻子及歲半兒子遷離宿舍,一家人正面對經濟困境。

廉政公署發言人回應,廉署會詳細研究法庭判詞,並會按既定程序研究紀律處分;發言人重申,是次只屬個別事件及個人行為,與有關人士在廉署的職務無關。

案件編號:ESCC 469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