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多宗濫收費用短訊事件爆破後,用以改善的「流動電訊業實施守則」昨日出爐,臚列電訊商對內容供應商發出收費短訊提出各項要求,並將成立行政機構處理糾紛,但有議員認為內容供應商及電訊商之間涉共同利益,新訂指引根本無法規管,又批評當局在去年已收到多宗投訴,至年尾才處理實屬疏忽。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栢志高表示,期望守則能提升消費者服務水平,但若情況未有改善不排除進一步修例監管。
香港通訊業聯會昨日公布由業界共同擬定的「流動電訊業實施守則」,增加對內容供應商推銷行為、相關收費、如何中止服務等透明度,更會成立一個負責監察的行政機構,若因違反指引而發生糾紛,內容供應商在電訊商提供的服務或會遭到終止。
有議員昨日在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認為,內容供應商及電訊商擁有共同利益,根本無法監管,批評電訊管理局在事件中卸責,議員張文光又批評,港府去年收到達九十六宗投訴,但至消費者委員會揭發事件才處理,屬疏忽及監管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