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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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狂扮富婆呃洗頭妹72萬

購物狂涉化身富婆狂呃洗頭妹及家人逾七十二萬元。曾就讀美國名牌大學的三十一歲女子先後租住多間星級酒店,以身光頸靚形象光顧高級髮廊,豪擲近千元貼士,成功氹得髮廊「洗頭妹」信任,並聲稱要聘用對方到台灣做生意,但要先支付保證金等費用,藉此成功詐騙事主及家人逾七十萬元。購物狂昨於區院承認二十四項詐騙罪名,還押候判。

法官判案時形容案情嚴重,被告無可避免會判處監禁,下令被告先收押至本月二十五日,以待其精神、背景及感化等報告始判刑,了解是否判被告入院,又叮囑被告收押時要準備復康後之計劃。

呃錢買禮券時裝

女被告楊薇薇,報稱無業及無案底,昨承認十一項欺詐罪及十三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名,控罪指她於○八年三至四月期間,先後詐騙同齡的吳姓「洗頭妹」及其三名親人共七十二萬餘元,用作清償酒店費用、購買連卡佛禮券或時裝用途。

案情透露,被告案發前一直居於置地文華東方酒店、四季酒店或蘭桂坊酒店,並經常光顧中區一間高級髮廊,並於髮廊認識替她洗頭的吳,以及吳的男友,吳稍後更介紹母親予被告認識。

由於被告出手闊綽,每次向吳或酒店職員打賞數百元至近千元貼士,成功博取吳之歡心,並成為朋友,直至○八年三月,被告邀請吳替她打工,稱「我想帶你去台灣公幹」,要求吳將其銀行戶口的提款卡及密碼交給她,又着吳及其男友將近二十萬元存入其戶口,作為替吳申請入台證之保證金。

未能還款兼「彈票」

吳的父母為女兒前途,亦將七張信用卡交予被告,結果上述七張信用卡遭被告不斷使用,用來支付酒店、購買連卡佛禮物卡或時裝店三丁目的衣服。

另外,吳母於三月尾曾向被告披露丈夫經營的公司欠流動資金,被告遂表示可安排四百萬元貸款,吳母及吳父遂按指示將多張支票、身份證副本及銀行提款卡交予被告,並簽署多份文件,存款逾二十萬元入銀行戶口作保證金,稍後被揭發兩人所簽的文件,是被告用作購買連卡佛禮物卡用途。

控方亦指出,被告曾動用酒店職員協助到時裝店取衣或向吳母拿取信用卡等物品。吳母稍後獲知信用卡被盜用後,曾要求被告還款,惟被告未能還款外,被告曾給她的支票亦告「彈票」,吳母遂於五月報警求助。被告向警方承認替吳申請入台證等事件乃子虛烏有,又表示已在事主的戶口提走款項,並存入其他戶口。

案件編號:DCCC 12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