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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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打長擊:生命計價要檢討

十九世紀德國傳教士花之安在《儒學思想體系匯編》中指出,儒家學說最大的缺陷,就是過分強調個人的內心修養而輕視制度建設;它沒有宗教的精神約束,也沒有世俗的配套法律。沒有精神約束和世俗的法律,也就容易形成「滿口仁義道德,一肚子男盜女娼」的怪象。花之安又發現,中國人最大的道德缺陷是對人缺乏誠信和關懷,缺乏公共意識和法律意見。

花之安的指摘,使筆者想起日前發生的「好判頭墮斃,工程商拒現身」。報稱這位好判頭在拆廣告鐵架時墮斃,死者家屬指一直未能聯絡工程負責人,感到徬徨無助,只好求助勞工處。

有論者指出,只有富裕了,人的價值才能在價格上體現出來。這話或許殘酷,卻是事實。去年台北一處工地的起重機吊臂從三十七樓墜下,砸中載有大陸旅客的遊覽車,造成三人死亡,承包商賠償每位死者約一百八十萬港元。

生命無價,然因意外死亡,家屬尋求賠償,亦人之常理。然而,像香港那宗意外,死者家屬遇到冷漠的僱主,間接受害人如死者的女兒,便哭訴無人交代承擔,其徬徨無助可想而知。

美國政府為了給「九一一」死難者家屬發放撫恤金,制訂了詳細的賠償辦法,這是美國政府首次大規模用金錢來衡量人的價值,而以往都是保險公司為生命作價。美國聯邦環境保護署(EPA)甚至每年給出生命的價值,這個「統計學生命價值」每年有所不同。

高空工作意外頻生,勞工處應主動關注調查。

洪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