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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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地鴻爪:贓款也可多退少補

提起貪官,人們總是咬牙切齒,一致認定他們貪得無厭,道德敗壞。然而萬事皆有例外,最近內地就湧現了不少「品德高尚」的貪官,不僅在法庭上涕淚交流坦白認罪,而且交出的贓款比法庭認定的還多,實在令人感動。

廣東佛山三水區法院就三水建設局貪官何銳枝受賄案作出判決,認定其受賄八十三萬元,入獄十五年。然而,該貪官家屬主動交出的賄款是二百三十萬元,比法庭認定的多一百四十多萬元。按理講,當局應根據有關線索,按圖索驥,重新偵查,誰知當局慈悲為懷,認定多交的一百四十多萬元並非贓款,全數交還給貪官。

贓款也可以「多退少補」,這是內地反腐的又一奇聞,且非個別現象。湖北黃岡市前副市長操尚銀被法庭認定收賄一百五十萬元,其家屬交出的贓款則是二百二十二萬元,這多餘的七十二萬元同樣歸還貪官家屬。前廣東國投案清算組副組長楊青山交出的贓款較法庭認定的亦多七十萬元,法庭認定並非贓款,非常大方地還給貪官。

一個是多交贓款,一個是主動退還,法庭與貪官之間一再上演溫馨喜劇。貪得無厭的貪官「多交贓款」,固然匪夷所思,而檢察及司法部門將之退還,更叫人目瞪口呆。但仔細想一想也覺釋然,因為當局永遠「偉光正」,是不會承認自己查案失誤的,再說贓款上交國庫,查案者得不到半點好處,又何必那麼認真呢。所以說,腐敗是一定要反的,不反就無法向民眾交代,但也不能真反,若認真查起案來,天底下再沒有清官了。

香桐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