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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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流水:收美國錢保險

逃加拿大最安全,收美國錢最保險,內地貪官對此堅信不疑。只是去年八月情況有變,美國司法部公布多宗跨國公司行賄大案,指名道姓披露中國央企受賄內幕。還好,北京視若無睹,紀檢單位至今沒有偵辦一宗。結果行賄者在美國被關被罰,受賄者在中國逍遙法外。

送上門來的貪腐線索,證據確鑿,中紀委憑啥免查?難道洋賄賂不算罪?即使是對方造謠誣衊,也要理直氣壯說出冤情,討回公道嘛,把頭埋在沙裏總不是個辦法,可不,麻煩又找上門了。

美國司法部近日宣布,美國電訊網絡設備製造商UT斯達康同意支付三百萬美元罰金,來和解其賄賂在中國國有電訊公司工作的官員一案,並保證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這次美國人學乖了,沒有點明哪家「國有電訊公司」和哪些官員,但行賄路數交代得一清二楚:支付七百萬美元,邀請中國公司高層出境旅遊;虛假僱用至少十名中國、泰國公司僱員及家屬,為他們移民辦理綠卡支付工資;向在美國大學讀書的中方官員支付四百多萬美元的培訓費用。夠啦,被人家關照得無微不至,央企豈能不投桃報李?

牛皮不是靠吹,這些行賄手法,對國人來說實在太熟悉。美國拋罪證,中國不跟進,唯一的解釋是,洋賄賂案深不可測,一查難免觸雷,不是高層就是太子黨,紀檢當局投鼠忌器。事實上,美國公司通常由掮客出面行賄中國央企,這些人後台強硬,上天入地,人見人怕。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難道收「洋賄賂」者真有永久司法豁免權?

申小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