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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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甩鞋替穿回司機非禮女途人

【本報訊】男司機故意踩甩一名二十歲女途人鞋後,藉詞幫對方穿回,乘機由腳板底摸到膝頭,女途人大驚,立即報警。涉案男司機原被控一項非禮罪,案件昨於觀塘法院處理時,因控方考慮他屬初犯及患有精神病強迫症,決定不起訴,被告獲准以三千元自簽守行為一年,但裁判官嚴詞警告他:「唔好成日踩甩人哋隻鞋後,乘機非禮人哋隻腳。」若果再犯必定判監。

「唔醫病唔再畀機會」

裁判官稱,被告何思朗(三十八歲)獲免被起訴已很幸運,亦同情他的病情,但「有病唔醫就唔會再畀機會」,因法庭也有責任保護受害人。被告原被控於去年九月六日,在西洋菜街近山東街交界非禮二十歲女事主。

案情指出,去年九月六日約凌晨十二時許,女事主單身一人在旺角街頭步行時,突遭人從後踩甩左腳的鞋,她轉身看到被告蹲在她身後執起她的鞋,並趁機捉着她的左腳強行替她穿上,期間被告乘機用手由她腳板底摸上膝頭。

事主大驚呼叫,被告見狀即拋下鞋子逃走,惟最終被警方拘捕,警誡下他表示只想幫事主穿回鞋子。

案件編號:KTCC 795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