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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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局拒18區設空氣監測站

【本報訊】現時本港有十一個一般空氣監測站及三個路邊空氣監測站,監察全港的空氣質素。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全港十八區各區也應有獨立的一般空氣監測站,但署理環境局局長潘潔則認為沒需要再增加監測站數目。

潘潔昨日在立法會回應議員提問時表示,當局設置監測站時,考慮了地理空間布局、人口、交通和污染源分布等,而十一個一般空氣監測站提供的數據,已代表到不同地區的空氣質素,因此毋須十八區都設站。她續稱,一個一般空氣監測站的建築成本為一百五十萬元,儀器亦需一百五十萬元,一年營運成本約一百萬元。

身兼行會成員的立法會議員劉江華指出,天文台量度氣溫時,也量度十八區的溫度,加上市民對所屬區域有歸屬感,當局應重新考慮各區都設空氣監測站。另一議員陳克勤則指出,大部分監測站都設於位置偏遠、人流少的政府建築物之上,質疑當局只為方便管理。

潘潔解釋,監測站的選址參考了美國環境保護局的指引做法,可代表方圓四公里地方的空氣質素,強調行政區域不是監察站選址的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