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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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迅控謀殺 官促解釋

【本報訊】這宗大浪灣迎月夜命案,警方在案發後迅速拘捕八名疑犯,皆控以謀殺罪名,但當中七人被還押逾月之後,分別被撤控或改控較輕的蓄意傷人罪並准保釋。法官對此表示關注,昨在裁決後特別指示律政司呈交報告解釋。

七人無端失七周自由

本案除在高院受審的五名被告外,尚有三人於案發後兩日內被捕,當中包括電視台編導及村民,八人隨即被控謀殺遭還押。但在拘捕後七周,律政司決定撤銷檢控三人,他們部分後來更成為證人,於審訊時出庭作供。餘下五人中有四人亦被改控傷人罪,僅顏力光一人繼續被控謀殺,而最終只有昨日三人定罪。

法官昨在裁決後向主控官稱,控方當時的決定令七個人無端失去七個星期自由,無可避免為他們帶來困擾。法官因此想了解當時控方是根據警方判斷還是律政司指示落案,以及之後更改控罪的原委。法官要求主控官向律政司轉達,要律政司為此事提交報告。

五名於高院受審的被告中,任職國泰機師的陳永輝及滑浪用品店東主周繼強,在上月中控方舉證完畢後,獲裁定控方針對他們的表面證供不成立,毋須答辯即時獲釋。兩人昨均到庭為其他被告打氣,但無評論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