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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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新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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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撩人先
第四被告顏新志昨裁決前在庭外坦言是酒精害人,「是一件不幸的意外」。他稱當晚無飲酒,但承認曾拳打死者數下,一旦罪成亦會上訴。他指對方有人喝了酒:「件事唔係我哋錯晒,係對方撩人先。」但亦對事件感到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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