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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爐香齋:放過淫師吧!

一名曾在地鐵站偷拍豹紋迷你裙女子春光的中學男教師,罪成離開原任教中學後,一個月即往另一所中學任教,本來可以蒙混過去,但不知誰個調皮學生,抖出老師這樁不光彩的過去,一下子翻起軒然大波,蒙在鼓裏的家長固然擔心,有些女生亦明言上學時惟有穿打底褲自求多福。

教育局很寬大為懷,認為學校只須確保聘任者具有註冊教師資格;校方亦很理性,雖然承認聘用時不知道對方曾犯刑事罪行,但由於該老師沒有給吊銷牌照,教學能力亦不弱,執意要繼續聘用。

愚見以為,事件不能盡怪教育局。這個年頭的淫師多的是,難道當局以後明文規定,校方招聘老師,申報表上除了姓名身份證號碼的基本項目外,還要應聘者列明偷拍年齡地址麼?有道是「過而能改,善莫大焉」,我們應該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嘛。

事實上,即使老師肯如實申報「平日最愛看文藝小說,沙灘漫步,閒來也愛學習茅山九子改運法,並對種生機頗有研究」,那又如何?基本上這些嗜好跟他的專業不相干,須知這位老師只不過是任教數學,只要校方沒有委派他兼任校內攝影學會指導老師便是。

再說,這位老師只愛校外裙底春光,想必每一間學校的訓導老師定有一套完善機制量度女生校裙的長度,除非校方為了趕時髦,請來著名時裝設計師打造一襲火熱低胸背心及豹紋迷你校裙,那就另當別論。本欄建議校方可以立即修例,以後凡有女生膽敢穿離膝十五吋以上的短裙上學,可被視作引誘老師作不道德行為,記大過兩次可也。

白廣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