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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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前主任涉受賄做內鬼

本文重點
【本報訊】恒生銀行一名前主任,涉於九四至九八年間收取一名公司董事兩隻「勞力士」手錶及二十三萬元賄賂,以助對方取得按揭及銀行同業拆息貸款共五億元,又教對方向恒生詐騙信用證貸款共九億三千萬元,以及充當「內鬼」掩飾詐騙勾當。恒生因事件估計損失二億五千萬元,案件昨在高院開審。

兩勞力士作謝禮

五十四歲被告黃大偉,否認七項作為代理人而接受利益及七項串謀詐騙罪。首組控罪指被告於九四年五月至九七年十一月期間,接受歐江國際有限公司及達豪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歐江」)的何小海提供兩隻「勞力士」手錶及二十三萬元。次組控罪指被告於九五年六月至九八年一月期間,串謀他人詐騙恒生向客戶發放共九億三千萬元信用證貸款。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於案發時在恒生銀行企業銀行業務部門任職主任,其上司包括總經理壽明、助理總經理陳德榮等。主要從事炒樓業務的歐江,想向恒生申請按揭貸款,派女職員與被告接洽,被告建議批出一億四千八百萬元按揭貸款,最終恒生在壽明建議下,於九四年五月批出貸款。歐江送了一隻「勞力士」鋼錶給被告作謝禮。

歐江後來再向恒生申請按揭貸款,並於九四年七月獲批一億八千萬元。歐江事後買了多隻名錶送給被告等人,歐江其後想繼續借錢,被告遂教歐江將按揭貸款轉為銀行同業拆息貸款。歐江最終共借了五億元按揭及銀行同業拆息貸款,被告期間收了二十三萬元賄款,壽明等也有收賄。

案件編號:HCCC 17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