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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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特搜:法律界:遲來的懲罰無意義

現時懲罰違例司機的扣分制並不設追溯期,運輸署可以向有關司機追討責任,不過法律界人士認為扣分制的目的,是向屢次違反交通規例的司機施加額外懲罰,以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但今次事件的主角謝先生是二十年前違例,現時再向他懲以停牌,已失去法律精神。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直斥運輸署翻二十年舊帳做法不合法理,他稱扣分制的目的是因被扣分司機駕駛態度不正確,有關司機被扣滿分後須接受停牌懲罰,以免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但這次交通違例紀錄是二十年前,罰停牌已無意義,他說:「二十年嚟佢都繼續揸車,運輸署到最近先將張傳票畀到個司機,咁個法律效用喺邊呢?運輸署真係無厘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