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分制於一九八四年實施,若司機於兩年內因違反交通罪行被扣滿十五分或以上,運輸署會向法庭申請傳票,傳召司機出庭接受停牌處分。但多年以來,逾七百名被扣滿分的司機,一直隱瞞身份或地址避收傳票,逃避停牌懲罰,並繼續駕車。
運輸署為防範違例司機藉避收傳票繞過違例記分制,去年五月修訂現行《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法庭今後只要依照運輸署住址紀錄向違例司機寄出傳票後,不論司機有否簽收,在法律上已當作送達,司機若不出席,法庭會發出逮捕令;無出庭應訊的司機不會獲運輸署簽發或續發駕駛執照。
從未搬屋 沒逃避傳票
運輸署當時表明會向逾七百名未能送達傳票的司機翻舊帳,但這種「有殺錯,無放過」的做法,連無心避收傳票的司機亦受牽連。「我睇咗運輸署封信後,成個人呆咗。」現年四十三歲的中港司機謝先生於去年九月,即修例後收到運輸署的掛號信,他說:「傳票話我喺八九年至九一年期間,四次違反交通條例,共扣十六分。唉!二十年前嘅事,運輸署依家至話我知,我點會記得當年有無違例駕駛吖?」
謝先生強調,出世至今都無搬過屋,而且曾於二○○一年因扣滿分收到運輸署的傳票,他認罪後被罰停牌三個月。此外,於九八年及○八年,他亦曾續領十年期駕駛執照,過程順利。謝先生說:「種種情況顯示,運輸署一早有我聯絡地址資料,亦可以同我接觸,但咁多年都無話我聽二十年前有呢個扣分紀錄,究竟係咪有人失職?」
上月三十日,謝先生出庭應訊,被罰停牌六個月,他在庭上質疑運輸署多年來未有聯絡他,他只知被扣分卻不知已被扣滿分,事件對他不公平,打算上訴。停牌後,謝先生頓時失業,一家六口生活也成問題。
運署出錯 要司機孭鑊
為何謝先生遲遲未收到傳票?運輸署發言人並無直接回應,只表示駕駛者在兩年內被記滿十五分或以上,將會收到法庭傳票,法庭可取消其駕駛執照。運輸業對運輸署「濫殺無辜」的做法極為不滿,落馬洲中港貨運聯會主席蔣志偉懷疑當年有人失職,以致積存大量未寄出傳票,至今才清理。
立法會議員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王國興認為運輸署應停止翻舊帳。他指二十年前屬港英政府管治,現時則是特區政府,已是兩個不同政權,現時才處理二十年前交通違例案件,非常無稽,他說:「運輸署出錯,無理由要由司機承擔,應該放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