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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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斬季詩傑 富家女保釋

政黨社民連成員季詩傑遭刀傷一案,涉案的貌美富家千金女友昨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被押到東區法院提堂,她暫毋須答辯,獲准以現金五萬元保釋外出至明年二月一日再提堂,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及就審訊地點索取法律意見。控方透露,季詩傑已甦醒,無生命危險,但身體仍不適合錄口供。

二十六歲的被告黃海燕,現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雖然控方擔心她會干擾證人而反對她保釋,但法庭最後批准她以現金五萬元保釋外出,並禁止她進入季詩傑擁有及佔用地方,包括住所、辦公室、酒吧,甚至他身處的醫院。

被告報住大埔比華利山別墅,報稱任職商人,在銅鑼灣與人合資開設酒吧。被告在庭上神情平靜,只簡單表示明白控罪後就未有作聲,在律師替她申請保釋期間,她經常呆呆望着前方,當法庭宣布讓她保釋,她亦未有興奮表現。

控罪指被告於本月二十七日,在季詩傑位於灣仔希慎道蟾宮大廈的住所內,意圖令季傷殘而非法傷害他。控方透露,被告黃海燕在案發前不久,才到過季有份經營的酒吧,當時兩人因感情問題發生口角,被告先打破店內酒杯,之後又報警說酒吧起火,警方到場發現是虛報,被告辯稱因為被人扣留在酒吧內未能離開,所以才致電報警說失火,警方遂以刑事毀壞及虛報罪拘捕黃。

惟被告獲保釋後,於清晨時分再到季的住所,二人再起爭執,最後被告到廚房取刀涉嫌襲擊季。季胸口、下顎及手㬹受刀傷,當時季母其實亦在單位內,只是她並無目擊案發經過。

承諾保釋期滴酒不沾

控方以被告在獲警察准許保釋後短時間內再犯案,故擔心她會再騷擾季詩傑,因而反對讓她擔保。惟辯方律師在保釋申請時解釋,當晚季與被告其實一起與朋友在酒吧慶祝聖誕,被告飲酒之後才與季發生口角。當她從警署保釋後,因未能聯絡上季,才會逕自到訪季的住所。律師指由於季仍未能錄口供,不能交代事件經過,故此警方目前並無證據證明被告存心傷害季。

律師指出,季何時能錄口供還是未知之數,要被告因而被無了期扣押實屬不公。他表示,事件因被告醉酒而起,被告承諾如獲准保釋,期間她會滴酒不沾。

案件編號:ESCC 624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