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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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台:時移法變

「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對於這兩句韓非子的名言,後人還添上一句,「世變則法不同」。而在今日這個瞬息萬變的互聯網世界,當壹傳媒在台灣推出宣淫揚暴的「動新聞」時,台灣本來也是無法可管,但台灣當局立即修改「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堵塞漏洞,打擊淫邪,反映的正正是這種時移法變、與時並進的精神。

反觀香港,港府在輿論壓力下聲稱就《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作檢討及修訂,說了已不下一年,期間無論社會如何疾呼道德淪亡、救救孩子,當局依舊巍然不動、續歎慢板。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到了新例真正付諸實行時,港府興許又要再次展開修例程序,因為一拖再拖之下,所謂新例又被拖得不合時宜了。

而更重要的是,除了修例之外,台灣當局的執法表現亦與港府判若雲泥。早於新例實行前,台北及台中市政府已引用舊例中的適用條文,配合多重手段打擊壹傳媒,及時填補法律真空。由此亦證明,對於捍衞社會道德、保障兒童權益,法律漏洞絕非政府拒不作為的藉口,問題只在他們是否急民所急、敢於承擔而已。

而在香港,壹傳媒公然以十四歲少女的濕身照作招徠,激起社會一致公憤,最後竟被法院裁定為非兒童色情。所以,古人也說:「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港府內有淫審處、影視處等不學無術的庸吏,外有違法不究、輕縱淫邪的司法機構,無論他們如何收緊淫褻新例,最終又是淪為無牙老虎。

林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