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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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商狂追蠱惑短訊費

本文重點
【投訴組報道】蠱惑收費短訊問題爆煲,迫使電訊管理局急急補鑊,推出「沒有約束性」的改善收費安排指引,但同一時間,電訊商仍不斷向苦主追收費用,明顯「講一套,做一套」。受害人及立法會議員怒轟電訊管理局監管不力,擔心短訊事件引發的「熱情」過後,電訊商再故態復萌,要求盡快採取有效監管措施。

30元月費變千元

過去從未使用手機服務的陳伯年逾六旬,今年七月獲兒子送贈一部手機,但原不足三十元的月費,在九月時竟「變身」近千元的帳單,當中大部分均屬短訊收費,陳伯無奈地表示:「我根本唔知咩叫短訊,又冇用過,有乜理由要收我咁多錢?」

不滿被追收巨額費用的陳伯今年十月向電管局求助,只被轉介至有關電訊商跟進,惟對方堅持追收欠費,甚至以其欠款為由而終止服務,並追收三百元毀約費用。直至立法會議員黃國健介入後,短訊供應商才酌情豁免費用,惟電訊商仍「企硬」追收毀約費。

事實上,自今年年初至今,本報已接獲近百宗同類投訴,當中包括本港六大電訊商,濫收費短訊內容則有遊戲、娛樂資訊、問答遊戲及交友服務等,收費由二十多元至逾萬元不等。

十四歲的建仔(化名)兩個月前在網上一個聲明為「免費註冊」的交友網登記成為會員,之後手機便接獲確認短訊及密碼,自此便經常接獲一名自稱十六歲女子發出之短訊,六日間帳單收費便累積近九千元。

除了利用交友網,不法商人更利用人氣電視節目名稱招徠。十二歲的文仔受廣告吸引,原是致電收聽笑話,事後卻經常接獲內容猥褻的色情短訊,推介收聽色情電話,直至母親蔣女士接獲近三千元帳單後,始發現對方原來按分鐘收費。即時向電訊管理局和影視及娛樂事務處反映,均獲回覆現時法例下無能為力,「我投訴咗好多地方,都冇人幫到我,直至搵《東方日報》,電訊公司先好緊張咁同我聯絡咋!」

立法會議員黃國健認為,現時電管局對電訊供應商各項服務的規管已不合時宜,有必要修訂條例,「依家全城㷫烚烚,電訊商可能會收斂少少,但遲啲件事淡咗,一定會故態復萌。」黃要求電管局安排專人監察電訊供應商各種服務,一旦發現既有條例未能有效監管新開發服務,須從速與律政司研究,修訂條例不足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