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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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航空公司調高燃附費

【本報訊】民航處批准包括國泰在內的四間航空公司,調高或維持下月的客運燃油附加費,短途航班最高為七十八元,長途航班最高為三百六十二元,加幅百分之四,有關附加費是以發出機票日期為準。

是次獲得批准調高燃油附加費的航空公司,包括全日本航空公司,每程附加費由七十五元加至七十八元;國泰航空及新加坡航空,短途由七十五元加至七十八元、長途由三百四十八元加至三百六十二元;尼泊爾航空公司則維持附加費在二百三十九元的水平。新收費的有效期由明年一月一日至三十一日。

民航處發言人指出,審批申請時是按一貫做法,包括考慮航油價格變動、航空公司提交的理據及其他航空公司收取的費用水平。而相比國際上航空公司收取燃油附加費的平均水平,本地航線所收取的附加費已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