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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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無標籤美容院西醫受罰

【本報訊】擁有近三十年行醫經驗的醫生在激光美容中心為三女子進行激光治療後,向她們處方藥物,但藥袋上並無明確標籤,涉專業行為不當,醫務委員會收到投訴後召開聆訊,涉事醫生承認指控,被判除牌一個月,緩刑半年。

註冊西醫林沙濂涉於○六年十月二十四日至十二月九日期間,在一間激光美容中心為三女子即樊翠珊、李玉婷(譯音)及陳佩青(譯音)進行激光治療後,處方一些藥膏及抗生素等藥物予有關人士,該些藥膏及藥物以不同藥袋分開擺放,但藥袋上並無藥物標籤註明病人身份、派發日期及藥名。

控方陳述專家證人證供,指出林處方的藥物在臉部使用時,有可能產生副作用,所有藥物均需附上藥物標籤。林的代表律師稱,林○六年八月至○八年三月在一間激光美容中心兼任顧問醫生,因當時在該中心工作日子仍短,未熟悉運作,故未有明確標籤藥物,及後該中心已更新電腦系統,並在藥物上加上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