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腐蝕性液體墮下事件了,此次竟發生在銅鑼灣鬧市,就在崇光百貨的附近,造成多人受傷。政府的反應一如既往,例牌表示憤怒。曾蔭權譴責兇徒選擇在人多的地方犯案,令人氣憤。(若兇徒在人少的地方犯案,還會那麼氣憤嗎?)保安局副局長黎棟國也難抑心中怒火,強調「不會容忍這類行為」!
憤怒歸憤怒,說到破案,就馬上現出縮頭烏龜本色。曾蔭權說:「明白這類高空擲物案件不容易偵破。」黎副局長隨即附和:「調查這類案件較困難。」
然後又唱一輪高調,曾蔭權強調警方會緝拿兇徒歸案,黎棟國則重申警方士氣高昂,會盡力調查。
至於如何調查?憑甚麼破案?還是那一招:考慮在銅鑼灣區安裝天眼。這令人想起那個聽過不知多少次的刻舟求劍故事,有楚國人坐船渡河時,不慎把劍掉入江中,他在舟上刻下記號,說:「這是我把劍掉下的地方。」當船停駛時,他才沿着記號跳入河中找劍,但遍尋不獲。
香港警方與那位楚人何其相似,楚人以為船是不會移動的,故劍掉下水後就在船上刻下記號,以便憑記號找劍。警方呢,哪裏發生高空墮物,就到哪裏裝天眼,以為兇徒是蠟像館裏的蠟像,老在一個地方擲東西,擲完鏹水擲剪刀,擲完剪刀擲錘子。
於是天眼由旺角裝到深水埗,再由深水埗裝到銅鑼灣。最終的結果可想而知,可能連兇徒的蹤影也見不到,卻被那些在街頭摟肩搭背、卿卿我我的情侶憤怒投訴:警方侵犯私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