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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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非禮女網友候懲

【本報訊】網名為「黃大仙青年」的男子涉圖姦女網友案昨審結,五男二女陪審團退庭商議約五小時,一致裁決裁定被告企圖強姦罪不成立,但非禮控罪成立,被告還押至下月四日才判刑。

二十四歲被告曾煦森,被裁定去年九月一日在慈雲山住所內非禮當時二十歲的女事主。控方案情指,被告與事主當日在網上聊天室認識,期間被告稱事主可到他家借影碟,事主即上被告家,惟被告推她上床上,並摸她的胸部及私處。被告被捕後承認曾摸事主胸部,事主表示不願意,他亦立即停手。

案件編號:HCCC 23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