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歲被告曾煦森,被裁定去年九月一日在慈雲山住所內非禮當時二十歲的女事主。控方案情指,被告與事主當日在網上聊天室認識,期間被告稱事主可到他家借影碟,事主即上被告家,惟被告推她上床上,並摸她的胸部及私處。被告被捕後承認曾摸事主胸部,事主表示不願意,他亦立即停手。
案件編號:HCCC 23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