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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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甲組腳李思龍被指啪毒

【本報訊】兩名前甲組足球員涉強姦醉娃案昨於高院續審。女事主供稱,案發前數天參加二十四歲首被告李思龍的生日派對,她指李曾服食軟性毒品,但卻叫她告知別人李只是喝醉。辯方反駁指李是足球員不會吸毒。

辯方盤問二十二歲事主時,拿出一份事主與李自去年四月起,透過電腦或手機交流的短訊,指事主曾向李透露,她常與朋友飲酒玩耍,又主動問李的手機號碼,並指事主早已想約會李外出。辯方又指事主在去年六月十四日,曾出席李的生日派對,之後兩人亦繼續有聯絡。事主對此承認。但事主指,李在生日派對後聯絡她,因李不想朋友的契媽知道他曾服食軟性毒品,所以叫事主跟別人說李當晚只是喝威士忌喝醉了。李思龍與二十九歲次被告吳家銘被控於去年六月十九日在酒店輪姦女事主。

案件編號:HCCC 2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