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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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集:找小姐也會工傷

好消息,官員們可以開懷暢飲了,因為他們已沒有「後顧之憂」,重慶市高級法院近日已確認,因公事引起的醉酒傷亡,可以按工傷處理。同志們,放心喝吧,有甚麼三長兩短,老婆孩子有組織照顧。

這「因公醉死」如何界定?很好辦,到上頭爭取項目和資金,與實權人士乾一杯,能說不是「因公」嗎?上級領導蒞臨指導,在酒席上匯報工作,難道不是「因公」?兄弟縣市之間以酒聯誼,難道不是「因公」?與領導摸杯底,向組織交心,能說不是「因公」?這一切都是用公帑開支,當然是公事。若大吉利是,倒斃宴席上,當然是因公殉職,說不定還能評上個烈士當當。

不過,「因公」醉死算工傷,那「因公」出國旅遊,出了事算不算工傷?假日乘公家的車外出,不幸車毀人亡,算不算工傷?看來應該一碗水端平。

今時今日,公務接待已是一條龍作業,不僅有宴席,還有桑拿、卡拉OK等。喝酒時出問題當工傷,但唱歌、按摩時出事算不算?其實整個接待工作中,風險最大的是「餘興節目」,很多官員都一把年紀了,與可以當自己女兒的小姐一塊「因公」辦「那種事」,很可能興奮得無法自持,若倒下來了,算不算因公殉職?

如此說來,當日被烈女鄧玉嬌手刃的鄉鎮官員,更是貨真價實的烈士了,他們扔向鄧女的那疊人民幣,絕不會出自自己的腰包,必然是公帑。用公帑繁榮經濟,並為此犧牲,不就是因公殉職嗎?重慶高院的法官不知怎麼看?

關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