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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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知健:捐精須留資料防亂倫

為免經人工受孕出生的男女日後通婚亂倫,人類生殖科技條例嚴格規定必須詳細保存捐精者資料,但因而阻礙了「一條精都無」的不育夫婦求精的機會。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主席梁智鴻承認,條例生效後,增添了他精人工受孕的困難,他同情苦候多時的不育夫婦,但強調是為防日後衍生亂倫爭議,認為在可見的將來也不會修例。

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資料顯示,今年首十一個月共錄得逾二千五百宗夫精人工授精個案,惟透過他人捐精的他精人工授精僅八宗。法例嚴禁商業買賣,管理局正調查一宗涉及「禁制訂明物質」即精子、卵子及胚胎商業交易的違規個案,亦正調查一宗涉及無清晰展示牌照個案。

條例列明,年滿十六歲人士可向管理局查詢自己是否經生殖科技誕生,管理局會告知查詢者,其父母於某段時間有否進行輔助生育療程,但不會披露捐精者身份。法例要求醫療機構從事捐贈配子的療程時,須將捐贈者資料呈交管理局紀錄。

梁智鴻承認,生殖科技業界因條例的掣肘而感沮喪,尤其「無精症」夫婦更因長時間等待合適精子而萬分無奈。他對此深表同情,但直言:「冇辦法,今日笑咗,但可能十幾年後會喊!」他指法例「既唔推動,亦唔想阻止」生殖科技發展,但須兼顧社會、道德、倫理及法律等因素,最重要是保障經生殖科技誕生的下一代權益。他說,日後若有人向管理局查詢自己是否經生殖科技誕生、其配偶與自己是否有血緣關係時,當局必須確保有紀錄可尋,「講緊係十五或二十年後嘅事,如果管理局冇呢方面資料,點交代?」

精子銀行結束中斷療程

家計會去年初結束精子銀行,由於未能將捐精者個人資料轉交承辦服務的養和醫院,結果將二十八名捐精者的精液全數銷毀,正接受人工受精治療的二十四對夫婦被迫中斷療程。

梁智鴻指,條例通過至今已九年,實際執行亦已兩年,未看到有需要重大修改主體法例,可見的將來亦不會更改保存捐贈者資料的規定,「條例背後嘅精神同原則冇改變過」。他稱現階段會集中完善「實務守則」,包括減省醫療機構呈交的文件和行政手續,以及更改醫療機構須有後備服務、即變相需購置兩套儀器的要求,只要求機構證明有合作單位可隨時作後備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