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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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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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禮女記者醫師表證成
【本報訊】花甲醫師藉詞推拿治脫髮非禮女記者案,六十八歲被告陳棟材被裁定四項非禮罪表面證供成立,下周二續審。控方昨提交的同意案情顯示,被告被捕後曾出示嶺南大學持續進修學院的推拿學高級文憑證書。控辯雙方曾就羅姓女助手以何種身份出庭爭辯。
案件編號:ESCC 42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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