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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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非禮少女罰款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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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報稱在香港英文傳媒任職的五十五歲新加坡籍男編輯,在又一城戲院觀看警匪片《大犯罪家》時,伸出「鹹豬手」摸鄰座美少女的腰部和大腿。涉案編輯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昨在九龍城法院被輕判罰款三千元了事。女事主母親批評判罰過輕,認為欠阻嚇作用,無助遏止社會歪風。

態度輕佻當玩吓

女事主母親昨接受本報電話訪問稱,被告態度輕佻,當自己的行為只是「玩吓」及小事一宗,但對她的女兒卻帶來莫大影響,加上被告在傳媒工作,其行為更容易對社會風氣帶來不良影響,法庭至少要判被告社會服務令或守行為,才可起阻嚇作用。

報稱編輯及月入逾三萬元的被告LIM Francis Ju San,上月承認一項非禮罪。裁判官當時指案情嚴重,還稱會考慮判被告監禁,並下令索取被告的背景社會服務令報告。但裁判官昨日指被告的家庭和教育背景良好,案件屬單一事件,相信被告不會重犯,故給予被告一次機會。

案情指女事主於今年七月二十五日,與母親一同在九龍又一城AMC的戲院觀看電影期間,發現坐在她左邊的被告用右手「攝」入她的椅背及捏她腰部,女事主向被告怒目而視,被告才停手。其後被告又摸她左邊的大腿兩分鐘。

案件編號:KCCC 496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