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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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理有心無意」殺傷大判重啲

【本報訊】同樣是掟刀落街,一個有心,一個無意,為何有心者只罰款一千元,無意者卻要接受感化令一年?法律界人士指出,法官在判決高空擲物罪行時,主要根據物件對途人的危險性去量刑,但今次案件有共通之處,量刑卻有分別,值得商榷。

法律界人士及黃大仙區議員黃國桐指出,法官是以事件對途人的危險性考慮判刑,例如擲下物件的重量,街上途人的數目,以及近日是否經常發生同類型案件,都會成為判刑刑期的考慮因素。他說:「法官判高空擲物罪行時,唔會理你有心定無意,只要擲下嘅物件殺傷力大,同埋對樓下嘅途人產生危險,就會判得重啲,以收阻嚇作用。」

就兩宗案件判決,黃國桐表示,第一宗案件擲下的包括菜刀,殺傷力極強,判刑僅是罰款一千元,實在太輕,未能阻嚇近期猖獗的高空擲物案,而另一宗同樣擲下菜刀,則被判感化令,又實在太重,他說:「感化令等同喺出面坐監,我個人認為判社會服務令較為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