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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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慘變「法庭人球」

【本報訊】裁判官執其他官手尾,情況並非罕見,但有被告卻因此慘成「法庭人球」。觀塘裁判官陳錦昌上月審理一宗港鐵站務主任盜取逾千張失效西鐵全日通車票時,考慮判被告社會服務令,但陳官近日被調到區院審案,案件由裁判官馬保華接手。馬官昨表示案情嚴重,想判重些,更問被告說:「想畀邊個官判?」被告決定要求交還陳官審理,馬官遂把案件押後至今日交由第三名裁判官杜浩成審理。

唱反調稱不宜判社服

三十二歲被告王子豐,於上月二十六日在陳官席前認罪後,陳決定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再判刑。陳官其後調到區院任暫委法官,案件昨由馬官接手。馬官指案件涉及違反誠信,犯案時間更長達兩個月,即使報告正面,亦絕不適宜判處社服令。

事有湊巧,馬官與陳官兩個月前又曾就一宗案件的判刑出現重大分歧,馬官當時負責審理電單車及小巴「剷上」旺角洗衣街行人路案,兩名司機原本都承認危險駕駛罪,但馬官質疑控方案情,不准電單車司機認罪,先判小巴司機罰款五百元。

陳官其後接手該案,電單車司機繼續認罪,獲陳官接納。陳官更向電單車司機說:「今日係我處理,佢(馬官)唔可以代表我裁決!」電單車司機被陳官罰款三千元,是小巴司機罰款的六倍。

案件編號:KTCC 74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