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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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甲組腳涉輪姦醉娃

前甲組足球員李思龍與一名曾踢丙組、任職酒保的朋友,涉嫌在酒店房間內輪姦一名酒醉女子,兩名被告否認強姦,案件昨在高院開審。為李思龍中學同學的女事主作供稱,她只依稀記得事發時被帶上的士及酒店,醉醒後發現自己在酒店內,胸圍及內褲均被脫光,事主供述至此即飲泣起來,案件押後今日續審。

首被告李思龍(二十四歲),報稱學生,曾効力甲組球會福建,球隊降班後,改踢丙組;次被告吳家銘(二十九歲),報稱酒吧酒保。兩人各被控一項強姦罪,指他們在去年六月十九日在油麻地聖地牙哥酒店強姦當時二十歲的女事主。

主控官在開案陳詞透露,事主與首被告是中學同學,案發前一天,事主一名黃姓女朋友相約事主到尖沙咀飲酒,首被告亦有到場,首被告又與酒吧工作的次被告相熟。事主與黃後來分別喝醉。事主到廁所嘔吐,她後感到有人扶起她,再恢復意識時已在的士,之後只記得有人扶她到酒店。

李思龍稱有用安全套

主控稱,事主在房內被首被告壓在身上,脫去胸圍,但事主無力反抗。她凌晨四時許聽到黃及次被告進來,四人在房中睡覺。不久,次被告又壓在她身上,她無力推開次被告。黃亦看到次被告離開床。

黃清晨把事主叫醒,事主發現身上只穿着上衣,胸圍及內褲及牛仔褲均被掉在地上。事主後與黃交談後,便到東華醫院檢查,及在同日報警。

警方於同月二十日拘捕兩名被告,首被告李思龍被捕後稱事主喝醉,二人便這樣發生關係了,但他有用安全套;次被告亦承認與事主發生性行為,但稱獲事主同意。

事主在庭上供稱,去年三月她與首被告曾交換MSN通訊,去年六月中首被告在尖沙咀Coins Club酒吧慶生日,事主也有出席,之後案發當日他們亦是在該酒吧喝酒。

事主稱,她喝了超過十小杯威士忌溝綠茶,首被告主要為她們斟酒。她覺醉後曾致電朋友接她,她後來聽到朋友來電時,發現她已在的士上,並見首被告取去她的電話。她再有知覺時,已發現自己身在酒店。

案件編號:HCCC 2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