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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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肢前警員提堂前企跳

【本報訊】斷腳前警員,疑因感情、惹上官非和宿舍被收回三重打擊,昨日凌晨在出庭應訊前一天,走上大角咀西九龍紀律部隊宿舍天台企圖跳樓,其後被勸服送院。警方發言人指已將該人員被要求遷離宿舍的個案轉介律政司,循法律程序處理。

離職兩年未交回單位

昨晨一時許,三十七歲前警員黃家信走上三十多層高宿舍的天台危坐圍欄,觸動天台門警鐘而驚動保安員報警。警員及消防員趕至,約半小時後終勸服他打消死念。黃由男親友陪同送院。消息稱,黃被警隊要求遷離宿舍,加上同居女友離他而去,且面對刑事審訊,令他心灰意冷。

黃於兩年前離開警隊,至今仍居於上述宿舍內,他在今年四月遇上車禍,左腳截肢需裝上義肢,現領取綜援金生活。

黃於二○○四年在網上認識在診所任職的女友,○五年共賦同居,但今年初兩人分手。黃因前女友兩度惹上官非,第一次被控於宿舍內襲擊和恐嚇女方,九月審訊後裁定罪名不成立。事隔一周,他再因涉嫌損毀前女友新居的鐵閘,和恐嚇她的男友人而被控兩項刑事恐嚇及一項刑事損毀罪,案件今日再提堂。

警方發言人稱,警務人員於離職時須在退休前假期或期終假期開始日計兩個月內遷離宿舍,若拒絕遷離,警方會將個案轉介律政司採取法律行動,收回宿舍及追討所欠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