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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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姦案女事主發誓唔識「SEX」點解

「黃大仙青年」涉逼女網友三選一企圖強姦案昨續審,辯方昨盤問時指,達中五程度的事主案發當日與被告交換電郵地址,被告電郵地址含「SEX」(性)這個英文字,認為她應察覺到被告有點「頑皮」,惟事主仍到被告家。身為教徒的事主稱,當時不知道「SEX」的意思,並當庭以神的名義發誓不懂「SEX」這個字。

二十一歲的事主稱,去年九月一日下午與網名為「黃大仙青年」的被告曾煦森(二十四歲)在聊天室交換電郵地址時,她只是用電腦複製被告電郵地址,並無留意電郵地址上有「SEX」這個字。事主又稱,她雖然有中五程度,但並不知道「SEX」的中文意思,加上她是教徒,甚少與人談及性事,她只是後來讀書進修後才知道「SEX」的中文意思。

查問三級片係「人性考驗」

她又解釋,在被告家找尋影碟時看到有三級片,一時好奇才問被告,「呢個係人性嘅考驗」,以查看被告是否偽君子,她否認辯方所指這是向被告作出暗示。

對於辯方說被告當時提出事主胸大要量度,事主也不介意,事主回應稱以為被告講笑,她經常被朋友取笑胸大,但也覺得是冒犯。辯方指事主身材圓潤高大,體形與被告相當,即使被告阻攔事主,她亦應有能力逃離。事主稱,案發時身形較瘦,不認同辯方指她有能力推開被告,更着辯方不要以貌取人。

辯方稱,事主在網誌上透露她曾結交過多名男友,其中一男友的關係更只維持三天,事主又在網誌上透露她曾懷疑自己懷孕,又曾有自殺傾向。事主承認去年八月初因感情、工作及家庭等問題而情緒低落,並在網誌寫下遺囑,後來網上有人勸服她放棄自殺念頭。事主承認她去年下旬確曾交過兩名男友,但否認自己為人隨便。

案件編號:HCCC 23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