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2/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午夜怪聲折磨四年 怒漢刀刺樓上鄰居

觀塘寶達邨自○五年起出現「夜半怪聲」事件,每逢夜深十一時,便傳出撞擊巨響及類似鑽牆的尖銳刺耳聲音,令該邨住戶長期飽受折磨,即使警方及房屋署等部門多次派員調查亦束手無策。其中居於達怡樓的一名街坊認為噪音源自上層單位,今年五月持刀上門理論,混亂間刀傷六旬男鄰居及該鄰居的未來女婿。被告昨於區院認傷人罪,法官下令將他收押候判,以待索閱被告的心理報告始判刑。

法官昨形容案情相當嚴重,被告使用八吋長的鋒銳利刀,現場血漬斑斑,「好幸運傷者冇因此重傷斃命,其實係可以發生」,法官質疑被告會否重犯:「一個人永遠都有鄰居,係我嘅擔心顧慮」,遂下令將被告收押至十二月二十二日,又表明會判處監禁。

三十六歲被告李志實,原被控三項傷人罪名,惟他昨承認傷人及有意圖傷人兩罪,餘下一罪獲控方不起訴。控方昨表示被告於九九年有普通襲擊案底,而案中兩名受傷事主則留有疤痕。

辯方律師昨表示被告長期受到噪音滋擾,現已搬離單位,辯方又指被告沒有精神病,犯案乃一時失控,當時已知道自己犯下彌天大錯,深表懊悔,且已遭收押二百多日。

案情透露,秀茂坪寶達邨自○五年起每到晚上十一時左右,便傳出撞擊巨響及類似鑽牆的尖銳刺耳怪聲,街坊屢向房署投訴,房署亦特別派員調查及監視,惟有關怪聲的來源仍撲朔迷離。

被告居於該邨達怡樓一單位,並多次投訴樓上鄰居發出怪聲。今年五月二日清晨五時許,被告上門向六十歲鄰居梁榮(下稱梁)稱:「係咪你再發出撞擊聲。」梁否認並讓被告入屋視察。

「叫啲警察嚟拉我」

惟梁的女兒梁麗芬(下稱梁女)要求被告離開,被告即激動說:「係你逼我咁做」,遂將梁女推向梳化及隨身取出利刀,而梁女的未婚夫黃穎暉(下稱黃)欲制止與被告糾纏,期間被告將腿部按摩器擲向黃,又用刀兩次插向黃的胸部,又將神枱推向黃,梁及梁女亦加入阻止被告。

被告妻子稍後現身單位,她哀求被告:「你控制吓自己」,而梁女則通知鄰居報警,被告停手後,邊抽煙邊說:「叫啲警察嚟拉我囉。」警方到場後,梁及黃均需送院治理,梁被發現頸部受傷,而黃則膝部、後頸、左手、左肩及胸腹俱有刀傷,留醫九日才出院。

被告於警誡下稱,與母親、妻子及五個月大兒子自○五年起便受到怪聲困擾,他曾向房署、警方、區議員、物業管理公司及傳媒投訴均沒有作用。案發日被告又聽到怪聲擾人,兒子因此哭泣,於是上門理論。 案件編號:DCCC 84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