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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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營機構納申訴署監管

本文重點
【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今年四至十一月共接獲九千多宗查詢及逾三千個投訴,期內已完成五項主動調查,五項則仍在進行中,包括違例駕駛記分制度、醫院管理局非緊急救護車載送服務管理等,另地產代理監管局、消費者委員會、民安隊及醫療輔助隊則將列入申訴署監管範圍。申訴專員黎年坦言,不能迫令政府部門在限時內作出改善,但有需要可提升層次直接向特首反映問題。

上任申訴專員八個月的黎年昨首到立法會匯報工作時表示,上年度完成六項主動調查,本年度則已完成五項,另五項仍在進行,包括政府推行《公開資料守則》成效、違例駕駛記分制度執行程序、政府資助公立醫院及醫療服務資格核實、商業處所消防安全檢查及執法程序,以及醫管局非緊急救護車載送服務管理。

曾反映滲水問題

對於多名議員質疑被批評的部門未必會跟從申訴署的建議作出改善,黎年坦言申訴專員只可指出問題及反映意見,不能指令部門在特定時限內推行哪些措施或政策,但若發現有部門拖延半年至一年仍無改善或個別問題較複雜,可直接向特首反映,他數月前亦已就滲水及街道管理問題向特首提出意見。

前申訴專員戴婉瑩建議將八個公營機構納入申訴署監管,政府其後接納其中四個,包括地監局、消委會、民安隊及醫療輔助隊,但指選舉管理委員會已有監管機制、區議會並非法定機構、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及華人廟宇委員會則涉及只管個別宗教團體的不公平問題,均被剔出名單。

黎年指暫未知新增工作量對人手的影響,有需要會申請額外資源及招聘兼職僱員應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