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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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盲最易混淆紅綠黃藍

本文重點
【本報訊】香港汽車高級駕駛協會主席蒙海強稱,色盲人士並非完全不能駕車,但「盲紅色」則絕對不能駕駛,因紅色屬警告顏色,若不能辨別交通燈紅色燈號,駕車會非常危險。至於弱聽人士可否駕車,現行法例沒有限制,故駕車不算違法。

七種情況禁駕駛

色盲分先天性和後天性兩種。香港執業眼科醫生會會長周伯展解釋,先天性與遺傳因子有關,患者主要為男性,後天性患者同時會患上其他眼疾。色盲並非完全不能分辨顏色,只是將兩種顏色混合便分辨不出。周續稱,色盲最容易混淆紅、綠及黃、藍,患者觀看以上混合的顏色時,只能見到灰色或深灰色。

運輸署回應指出,《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列明,患癲癇症、高血壓引致突然暈眩致失去能力、精神紊亂、肌肉不受控制、不受控制糖尿病、日光下不能讀出二十三公尺外車牌,及身體疾病或傷殘致不能控制車輛等七種情況,均不能駕車。駕駛者若申領執照時填上失實資料,可被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