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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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婦法庭尿潑律師

【專案組報道】灣仔區域法院上演一幕「潑尿記」!一名與前僱主有工傷賠償糾紛的女子在區院法庭內,將事先準備的懷疑尿液潑向鄰座的前僱主代表律師,尿液更潑進該名律師的口鼻。女子當場被捕,案件暫列作襲擊案處理,案件中無人受傷。

昨日下午三時許,雙手戴上護腕的姓黃原告人,到灣仔區域法院第四十六庭,出席一宗工傷賠償案的管理會議,庭內還有其前僱主的代表律師和聆案官。

面部中招 濺入口鼻

當聆案官退庭後,黃向其前僱主的代表律師聲稱,自工傷後一直無法工作,連日常生活亦有困難,「我真係忍唔住,好谷氣,害得我咁慘。」期間黃愈說愈激動,突然在隨身攜帶的環保袋中,取出一瓶啡黃色液體。雖然法庭職員當場喝止,但黃仍將液體潑向鄰座的前僱主代表律師,對方的身體、面部中招,部分液體更濺進律師的口鼻,法庭的牆壁亦被沾污。

該名律師中招後即時叫道:「係尿呀,要報警,要報警。」庭上各人不敢靠近,黃其後仍不斷大聲責罵該名律師,法庭職員將兩人分開並報警求助。警察到場調查後,將黃拘捕,而該名姓李(四十四歲)的律師則由法庭職員陪同下離開,但拒絕回答記者提問。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在法庭上向律師潑尿的行為涉嫌干犯普通襲擊罪或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罪,前者最高刑罰可處監禁一年,後者則可最高刑罰監禁三年,法庭亦可以向犯案者追討清潔費等。龔又指,由於法官當時不在法庭內,或未必足以構成藐視法庭罪,但犯案的地點在法庭內,已足見犯案者對法律制度的不尊重,亦反映法庭保安不足。傳染病專科醫生勞永樂則表示,飲下尿液有機會感染大腸桿菌,引致肚痛或肚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