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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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單親母逼攜子逃學

【專案組張美蘭報道】內地將放寬內地居民來港「探親」簽注,關注中港家庭組織歡迎相關政策,不過到底最急需來港照顧年幼子女的離婚或喪偶單親內地媽媽能否受惠,當局仍不置可否,令這批婦女為了簽證,續被迫攜子女逃學曠課返內地。

長期靠雙程證來港

梁女士於五年前由內地嫁來香港,今年離婚,隨即失去申請單、雙程證的資格。自此梁只能靠個人遊旅客的身份,帶着四歲半的兒子雄仔(化名)中港兩邊走:「個證十四日到期,就要返大陸續期,但手續搞一搞要半個月。」梁指出,若把四歲半兒子帶回內地接受教育,會因他的港人身份被索高額「贊助費」;讓他在港讀書,自己卻不能工作,只能靠兒子的三千多元綜援金過活。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幹事施麗珊估計,目前有五千個單親家庭因喪偶或離婚,失去和在港出生子女團聚的機會,長期只靠雙程證來港照顧年幼子女,受影響子女達七千人。

保安局發言人回應本報查詢稱,據悉內地當局會於本月下旬為合資格港人內地配偶簽發有效期為一年的探親簽注,持證人可一年內多次來港,而每次入境可逗留不超過九十天。

保安局沒有正面回應離婚或喪偶的內地婦女是否受惠於「一年多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