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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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加簽署工作假期雙邊協議

【本報訊】本港昨與加拿大簽署雙邊工作假期安排協議,兩地每年各提供二百個工作假期名額,讓十八至三十歲的青年互訪兩地,在當地逗留最多十二個月,期間可以短暫工作賺取旅費,計劃於明年三月一日生效。本港申請人必須持有回程機票或足以購買回程機票的款項,亦要有足夠經濟能力,負擔在加拿大逗留的費用,以及自行購買醫療保險。

首個北美洲國家夥伴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昨在禮賓府與加拿大國際貿易部長斯托克韋爾.戴(Stockwell Day)共同簽署諒解備忘錄,落實明年三月訂立雙邊工作假期安排,讓兩地青年體驗當地文化風俗。本港申請人可瀏覽加拿大駐港總領事館的網址www.hongkong.gc.ca 了解詳情。

政府發言人表示,加拿大是本港第六個工作假期夥伴,亦是首個與本港設立此雙邊安排的北美洲國家。本港自○一年起先後與新西蘭、澳洲、愛爾蘭、德國及日本簽訂同樣的計劃當中本港與日本的工作假期計劃將於明年元旦起實施。至今已有超過九千四百多名本港青年參與計劃,約一千二百多名新西蘭、澳洲、愛爾蘭及德國青年亦親身體驗本港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