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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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妻索財碰壁玩跳樓

【本報訊】「踢拖」漢大鬧彩虹邨兩度玩跳樓。長期在內地工作的姓何男子(四十歲),自稱與母同住黃大仙,妻子及兒女則居住彩虹邨紫薇樓一單位。昨晨六時許,他前往紫薇樓擬找妻子,欲將「人字拖」換穿皮鞋,惟被保安員指他非上址住客,拒絕其進入,驚動警方到場調停。

至八時許,何再欲登樓,仍遭拒諸大廈外,他氣忿登上附近停車場危坐圍欄,警方趕至時,何已返回安全位置,且表示並無意跳樓。至下午三時許,何再被發現危坐停車場,其母曾到場游說,惟反被惡言驅趕,警員登樓向何妻了解,她表示有人以換鞋為藉口,索錢才是真,因此拒絕他入屋及將其趕走。

不過,何聲稱每月給妻子三萬元家用,惟有人仍懷疑騙取綜援金,而且有裝修男友人每月給予她十萬元。何狂數恩怨個多小時後,始悻悻然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