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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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無妥善保留病歷遭警告

【本報訊】牙醫黃仕超○七年為病人治療後,被投訴專業失當,黃卻未能向牙醫管理委員會提交投訴人的病歷紀錄及X光片。牙管會指黃沒有妥善保留病人病歷紀錄,昨召開紀律聆訊,裁定黃違反專業守則中必須保留病歷最少三年規定,向他發警告信。

錯誤提交別人X光片

案情指,註冊牙醫黃仕超○七年八月為首次上門求診的病人張德光脫掉右下顎智慧齒,卻發現仍有約兩毫米牙根未完全拔出,提議再約時間跟進。張因劇痛,先後兩次未經預約下求診,但黃正診治其他病人,未能抽空。張感不滿向牙管會投訴黃。牙管會調查期間,黃未能應要求提交張的三次病歷紀錄,只提交後來補寫的報告,又錯誤提交別人的牙齒X光片。

牙管會主席左偉國稱,黃雖無在治療過程中犯錯,但違反專業守則中須保留病歷紀錄最少三年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