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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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愛涉姦女模逼拍裸照

【本報訊】女模特兒跟男友分手後仍保持朋友關係,該名前男友後來藉詞醉酒,要求女模陪伴回家,女模不虞有詐答允,並在對方住所度宿,惟期間疑遭前男友強姦,更被迫拍裸照要脅。涉案被捕的女模前男友,被控一項強姦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被告梁永恒(三十六歲),被控去年八月十五日在他的將軍澳寓所強姦現年二十七歲的女子X。

稱飲醉求事主陪伴回家

根據開案陳詞,被告與任職模特兒的X曾拍拖三年,去年五月分手,但之後被告仍不時約見,而X亦間中應約。

案發前一晚,被告與X及X一名朋友,去蘭桂坊飲酒消遣至案發日凌晨,被告表示酒醉,要求X陪他回將軍澳寓所,兩人抵埗後被告又指凌晨無車離開,叫X留下過夜。

X翌日早上起床,發現手機遭被告取去。被告聲稱「傳咗啲相」給她的現任男友,並且和她的男友講過視像通話。被告其後要求X叫他「老公」,和「做老公老婆做嘅嘢」,X不答允,被告即推她入房強姦,並用手機拍攝X未穿回衣服的照片。

X被姦後離開往開工,控方表示,X收工時原約了朋友,但被告搶先到場帶走X,當X的朋友致電給X時,被告搶接電話,朋友覺可疑遂報警。警察曾致電X,但她無法接聽,後來X取回手機覆電時亦無將情況告訴警方。

此外,X另一名朋友也致電給她,吩咐她「畀人夾住就講OK啦」,但是她也因驚慌而不敢聲張。之後兩日,X不斷收到被告的短訊,直至八月十七日X終報警,被告翌日被捕。 案件編號: HCCC 2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