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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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違例停車罰款

【本報訊】曾涉醉酒駕駛「頂包案」而被判囚三個月的葵青區區議員雷可畏,今年三月八日凌晨因在旺角行人輔助線停車被警方票控,昨在荃灣法院裁定罪名成立,罰款一千三百元。雷聞判後指,警方當晚不驅趕及無檢控停在路邊的小巴及的士,反而票控他,質疑警方選擇性執法,會提出上訴。

案情指,五十四歲被告雷可畏當晚駕駛私家車駛經亞皆老街及西洋菜南街交界處,打算停車讓友人下車,但其左邊線泊滿小巴及的士,遂在黃色的行人輔助線處停車,被警員截查。雷一度想下車理論但被制止,警員說:「如果你落車就告你襲警。」

裁判官雖接納被告及其友人之證供,但指被告可以繼續找合法的地方停車,即使警員曾警告會告他襲警,也不足以構成在該處停車的合理辯解,故判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KCV 2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