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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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電單車撞飛男童

本文重點
正趕往救援的一輛救護電單車,昨晨在油麻地響起警號及亮起閃燈,駛過交通燈位時,突失控衝向一批正過馬路途人,途人紛紛走避,情況混亂,一名九歲南亞裔學童因走避不及,被電單車撞至飛彈兩米墮地受傷,電單車亦翻側損毀,駕車救護員無恙。警方正調查意外是否涉衝燈。

意外現場位於彌敦道與眾坊街交界一個交通燈位,人車熙來攘往。昨晨八時許,一名南亞裔男童疑上學途經該處,當時站在路中央安全島等候。有目擊者指出,當時多名途人正橫過馬路,而一輛有亮起閃燈及響號的救護電單車,沿南行快線駛至,途人見狀立即爭相走避,但男童閃避不及,被電單車撞倒,飛彈兩米外墮地受傷。

疑有人衝燈肇禍

救護電單車亦人仰車翻,滑行約四米後向左翻側,倒在路中,姓江(五十一歲)救護員並無受傷。男童則頭、頸及膝頭受傷,由救護車送院治理,情況穩定,其家人聞訊趕往醫院,憂心忡忡。

消防處發言人稱,肇事救護電單車正接報前往油麻地,處理一宗女子街頭暈倒的個案,其後處方已派出另一輛救護車接替其任務,但救護車到場後未能尋獲女事主。

發言人又稱,處方正調查今次事件,初步相信肇事救護員已依足法例及安全指引。而處理類似事件時,會先考慮法庭判決,再作出適當處理。處方已派員到醫院探望受傷男童。

至於執勤救護電單車在路上行駛的守則,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七十七條,賦予警隊、消防和救護部門屬下車輛,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可優先使用道路及違反交通法例,例如衝燈或切雙白線等,但需響號亮燈,提醒其他道路使用者,但衝燈者一旦發生交通意外則後果自負。